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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学博士张其鉴应邀回家乡讲学,振兴家乡经济
发布人:张卫东   更新时间:2023-09-07    点击:52415次
  

         应江苏省泰州市行政审批局邀请,中央民族大学张其鉴博士将于2023年9月10日回故乡讲学,传授他的学术新书《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出资义务研究:基于债法路径的展开》。参与“入市第一课”市场准入系列公益讲座,就《公司法》与经商办企业基础知识等进行答疑解感。其中有: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注册资本金定多少合适?公司的股东越多越好吗?公司章程有多重要?股权转让应注意些什么?该讲座于本月10日上午9时开讲,下午则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许霖处长、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桢勤处长分别解答经营主体退出市场的基本程序和企业登记事项监管与信用合规指引。江苏省的国民经济发展势头非常猛,为了配合经济发展,泰州有关部门邀请张其鉴博士回家乡,将自己所学,及研究成果奉献给家乡的法学界、企业界,造福家乡人民。

张居正老先生的画像

       据悉,张其鉴博士,祖籍湖北江陵,江苏泰州兴化人,明代万历首辅“宰相之杰”张居正的后裔。他时年36岁,中共党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题库建设专家,律师。张其鉴父亲张培元,系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地方史研究学者,荆州市张居正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居正宗亲联谊会成员。  (陈龙狮)

       图书简介

       股东出资义务,既有债的一般性,也有公司法上的特殊性(主要是资本制度,也涉及一定组织法问题)。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出资义务研究:基于债法路径的展开。在债法与公司法二元系统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和从抽象到叠加的观察方法,可以将出资义务解构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产生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债法、公司法限制(包括基于出资亏空,公司法创设的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等出资义务法定衍生体)的命题。

       基于此命题,在二元系统的视角下,按照债法脉络对出资义务进行展开,分析出资之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是什么及其产生基础、约定与限制、履行、消灭规则。本书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结论,对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框架下正确处理认缴制改革后愈加频发的出资权利义务纠纷有适用意义,对《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出资规则有借鉴意义。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章认缴资本制下引入债法分析出资义务的价值
       第二章出资之债界定:基于出资义务本体与衍生体的界分
       第三章出资之债的请求权基础: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
       第四章出资之债约定性的债法与公司法限制
       第五章出资之债的不履行形态与责任
       第六章出资之债的特殊消灭原因:抵销与免除
       结论

       作者简介

       张其鉴,字勉君,号凤韶,别号敏学斋主人。1987年生于江苏泰州兴化。祖籍湖北荆州(江陵),系明代改革家、万历年间首辅、“宰相之杰”张居正第14世嫡孙。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博士、访问学者。曾在中共中央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等单位任职或挂职,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兼职律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建设专家,201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课题组成员。主要研究方向: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宣部政策法规研究室等课题多项。  

       消息来源:澳门法治报

       责任编辑:陈龙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