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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转弯未让直行 疏忽大意酿事故
发布人:彩虹 更新时间:2024-11-03 点击:162684次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广大驾驶人理应知晓,但现实生活中,随意转弯的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19日12时10分许,廉某军驾驶晋DD****1号新能源小型轿车沿漳源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子县新华书店门前十字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杨某典驾驶的京A****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事人廉某军在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一规定,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即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此,廉某军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长子交警温馨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观察周边路况,确认安全后转弯通过。 (牛慧杰)